江蘇的強某某和朋友李先生的兒子高考都不理想,強某某便謊稱自己有門路,能幫兩個孩子讀大學。為此,李先生先后花費60萬元。隨后,強某某以宴請領導等理由繼續(xù)騙李先生轉賬。因事發(fā)期處于疫情期間,強某某謊稱李先生的兒子和自己兒子都已被錄取,只是無法進入校園,于是兩個孩子整個大一都在家自學。與此同時,強某某又以同一方法騙取另一朋友張先生近百萬元。經查,李先生和張先生共計被騙470余萬元,3個孩子也因此被耽誤學業(yè)。近日,經法庭審理,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,并處罰金3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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